日期: 2019-06-25 浏览量:25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19〕29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太平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太平区区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本通知印发后,《太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阜太政办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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