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03 浏览量:22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等工作。
7、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武装部、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总工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司法所、城建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党建(群团)服务站、安监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
二、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92.70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79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2.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39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太平区红树街道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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