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4-03 浏览量:183 文字大小:

 

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中共太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设置中共太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建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督促修改;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律检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

(九)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协同区委组织部考察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内设纪检组组长,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教育活动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太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阜新市太平区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14.941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7.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0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9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幅度为33.3%,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纪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纪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纪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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