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4-03 浏览量:331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机关及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信访事项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3、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区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5、负责全市区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向区委、市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全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经验交流、信访干部培训及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7、负责县级领导干部不定期的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和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办公会的准备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民投诉中心、信访接待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
二、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阜新市太平区2017年收支总预算323.21千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271.11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1.11千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62.77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8.34千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82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信访局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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