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1-22 浏览量:39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一、太平区红树街道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等工作。
7、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树街道办事处
二、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太平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红树街道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2016年收支总预算116.86万元。
(二)关于区红树街道办事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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