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妇女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5-04-03 浏览量:95 文字大小:

 

一、区妇联概况

1、主要职责

(1)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2) 指导推进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建设。
    (3) 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推动社会各方面重视调查研究妇女问题,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4) 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培养,推荐女干部,努力提高我县妇女参政水平。
    (5)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两个纲要”:即《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加强与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实施有关妇女儿童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
    (7) 具体承办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 承办区政府及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妇联

二、太平区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太平区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2015年收支总预算11.59万元。

(二)关于太平区妇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办案业务和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等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太平区妇联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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