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170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哪些耕地不能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成片”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怎样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是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是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2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并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四是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五是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2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根据银行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合理确定贴息比例。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之间。
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如何消除的?
答: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标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风险消除程序:
①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
②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③区级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
④系统标注。公告结束后,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风险消除后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扶持期限统一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问:什么是“四乱”?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精神,“四乱”问题一般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其中,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建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问: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水电站)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为最大坝高(含基础)的十至三十倍长度对应的坝下区域;山谷型水库大坝两端至分水岭为半径,圆弧与库区土地征用线和河道相交范围内的区域;平原水库大坝两端外延五十米至五百米为半径的区域;
(二)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一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二十米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十米至二十米;
(三)输水管道(隧洞);
(四)流量十立方米每秒以上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五米至十米的区域;流量五立方米每秒以上十立方米每秒以下(不含本数)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一米至五米的区域;
(五)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外延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二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的区域;
(二)一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二、三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三)输水管道(隧洞)上方地面和从其两侧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表范围,以及输水管道(隧洞)从外周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下空间;
(四)灌溉排水渠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不大于十米的区域;
(五)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问: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和管理范围内分别禁止那些行为?
答: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堆积大宗物料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保护范围内禁止事项外,还禁止从事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垦造地、修建池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问: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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