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太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阜新市太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17 浏览量:58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辽宁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为了完善太平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突发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设立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办公室,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建立指挥机构及各级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指挥关系。

(三)预防和预警

信息监控和风险分析,明确各部门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各成员单位如何做好预防、预警及信息发布,和采取什么方式处置。

(四)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逐级上报,市场监管和调控,开展安置、救援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置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整改做好善后处置。

(六)应急保障

明确信息通信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技术保障应急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与与应急经费保障确保高协同作战。

(七)监督管理

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明确相关要求。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条例。
   )附则

明确预案管理及实施时效。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
解读人:王小龙
解读人电话:0418-6325669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太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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