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27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张瑞莹委员:
您提出的《于关于老旧小区整治 美化城市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了解情况,经过红树街道多次排查了解到:太平区红树路73号附近有几户未动迁居民,提出不同意回迁安置到我区现有的回迁房源(东山棚改小区、城南棚改小区),要求将其房屋安置到海州区、细河区或者对其房屋进行货币化安置的条件,因我区暂时无法满足居民提出的过高要求,所以多年来一直未与居民达成动迁安置协议。
针对以上情况,我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力争尽快解决这几户居民的动迁安置问题:
一、联系综合执法部门,对红树路73号附近未动迁平房周边私搭滥建彻底进行拆除。
二、平日里会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指导,在汛期到来前,会对平房造成安全隐患,街道社区在加强防范的同时,以此为契机,做好未动迁居民思想工作,争取让居民同意分配现有房源进行安置;
三、区政府要求红树街道和所辖社区加强环境整治工作,对红树路73号附近未动迁平房周边的环境治理;
四、如果市政府一旦有异地安置政策,立刻按照这几户居民的意愿对其进行异地安置;
五、通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按照居民意愿进行货币安置。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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