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3 浏览量:295 来源:太平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键词: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的审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定
二级关键词:申请
三级关键词:经营,活动
业务名称:申请许可
政策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一、申请条件:
(一)健身气功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二)、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条件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4、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理论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了解体育和锻炼的一般知识,掌握某项体育活动技能方法,承担指导工作。
4、组织社会体育活动。
二、办理条件
(一)健身气功
1、填报《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
2、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报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核实。
4、报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审批签发。
5、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二)、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
1、由经营人提出申请,填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2、提交申请材料
3、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指派2人以上含2人)
4、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的颁发许可证书,审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本人申请书。
2、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推荐书。
4、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2张。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体育行政部门即时办结。
四、办理地点
太平区行政业务服务审批大厅。
五、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其他说明:办事单位和个人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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