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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13 浏览量:295 来源:太平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关键词:健身气功活动和站点的审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定

二级关键词:申请

三级关键词:经营,活动

业务名称:申请许可

政策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一、申请条件:

(一)健身气功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二)、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申请条件

1、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4、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申请条件

1、申请书。

2、理论和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了解体育和锻炼的一般知识,掌握某项体育活动技能方法,承担指导工作。

4、组织社会体育活动。

二、办理条件

(一)健身气功

1、填报《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

2、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3、报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核实。

4、报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领导审批签发。

5、向获得批准的站点颁发证书,并组织年检。

(二)、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

1、由经营人提出申请,填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2、提交申请材料

3、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指派2人以上含2人)

4、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的颁发许可证书,审批不合格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本人申请书。

2、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推荐书。

4、县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2张。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体育行政部门即时办结。

四、办理地点

太平区行政业务服务审批大厅。

五、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其他说明:办事单位和个人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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