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

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45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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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场局概况

第二部分    市场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场局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护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职责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2.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23.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4.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2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6.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8.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2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1)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3)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场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市场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42.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91%。主要是2019年中央财政支付转移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1.11万元,增长15.07%,主要原因:一是创卫支出;二是快检室建设;三是注册大厅设备购置;四是防疫监管工作;五是修缮车库;六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6名。

(二)支出总计539.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9.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7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4万元,资本性支出3.535万元。

2.项目支出60.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23%。主要包括创卫建设及宣传、基层示范所建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2.9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一是创卫支出;二是快检室建设;三是注册大厅设备购置;四是防疫监管工作;五是修缮车库;六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6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7万元。

主要是2019年和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78万元,降低36%,主要原因: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到账时间晚,当年未使用,在2020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08万元,项目支出60.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9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创卫支出;二是快检室建设;三是注册大厅设备购置;四是防疫监管工作;五是修缮车库;六是人员增加,新招录公务员6名。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8.59%。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9.6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32万元,占7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2万元,占18.07%;卫生健康支出36.16万元,占6.7%;住房保障支出18.68万元,占3.4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6.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6名公务员,新调拨来2台公务用车、创卫支出等,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36.8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0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和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市场主体管理1.35万元,主要是印刷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24.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6名公务员及列支职业年金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6.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96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

(4)死亡抚恤支出24.17万元,主要是用于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21.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6名公务员及办公费和印刷费支出,具体包括:

(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1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及培训费。

(2)行政单位医疗14.05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3)公务员医疗补助11.9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控制公车维修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0.86%。比上年增加6.93万元,增长266.54%,主要原因是新调拨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维修与保养,公车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0.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8.82万元,增长56.23%,主要原因是创卫等相关项目建设。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30.0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未发现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市场局2020年度决算表

附件:市场局2020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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