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

日期: 2021-09-04 浏览量:223 来源:太平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业务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编码

11210904MB185995XF4210100509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企业法人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

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补充审批依据

权限划分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局受理审批

受理机构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联合审批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

全区

禁止性要求

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定期检验及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办理公示:

办理公示

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查询

咨询:0418-3879123

办理地点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0418-3879123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18-3877234

网办地址

http://zwfw.fux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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