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4 浏览量:223 来源:太平区文旅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业务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210904MB185995XF4210100509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企业法人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无 | ||||
审批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补充审批依据 | |||||
权限划分 |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局受理审批 | ||||
受理机构 |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阜新市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否 |
适用范围 | 全区 | ||||
禁止性要求 | 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办理公示: | ||||
办理公示 | http://zwfw.fuxin.gov.cn/ | ||||
办理查询 | 咨询:0418-3879123 | ||||
办理地点 |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0418-3879123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18-3877234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fuxi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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