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0-22 浏览量:198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21〕1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太平区委办公室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太平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太委办发〔2021〕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将重要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细化到有关各单位,扎实推进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我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继续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向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适度倾斜,完善和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脱贫人口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至少维持3年,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水泉镇)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镇为主体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动态发现与核查机制,以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6600元为基数、逐年增长10%为监测标准,按照村组每月摸排、乡镇每季度审核、县级及时确定的监测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监测户返贫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弱劳动力的,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带动、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增加收入;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残联,水泉镇)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继续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做好脱贫户产业帮扶工作;组织开展脱贫人口饮水安全普查,管网改造和供水服务等措施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区教育局继续落实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区卫健局、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区域内“基本医疗有保障”。区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其他相关行业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业帮扶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其他相关行业单位、水泉镇)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省、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对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除到户类资产外,扶贫资产所有权原则上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致贫、低收入群体帮扶、项目运行管护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水泉镇)
(五)统筹谋划产业发展,促进有效衔接。一是做好产业规划衔接。将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良好作用的扶贫产业纳入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零散的产业扶贫项目转移到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上来,推进各类要素与本地优秀企业对接、产品与市场对接,推动产业扶贫转向产业兴旺。二是做好产业扶贫政策衔接。系统地对现有产业扶贫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探索将现行产业扶贫政策转化为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条件。政策支持的重点从生产的种养环节逐渐转移到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政策支持的主体从对农户的支持扩大到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的形式从特惠向普惠转型,政策支持的资金要从主要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逐步转为以市场资金为主财政资金为辅。三是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借鉴产业扶贫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的体制机制,逐步将工作重心由产业扶贫转移到产业振兴上来。推动建立乡村产业振兴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涉及产业振兴的财政、土地、科技、人才、金融等工作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振兴的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水泉镇)
(六)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项目化,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全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1.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推动构建以旱作农业为基础、绿色畜牧业为核心、精品高效农业发展为突破的三大产业板块协同发展为契机,通过“抓结构调整,带产业发展,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发展;抓龙头企业,带产业落地,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发展;抓项目,带产业实施,发展“一村一品”推动产业发展;抓市场流通,带产业经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推动产业发展;抓中介服务,带产业覆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发展;抓重点环节,带产业做强,形成大项目整体合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划,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易流通业,全面推进太平区农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水泉镇)
2.实施壮大集体经济领办项目提升工程。坚持“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思路,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径,推动农村“三变改革”。一是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释放生产要素最大效益。二是整合帮扶资源、涉农项目和涉农政策资金,为产业发展打造样板,通过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提升全区产业发展质量。三是结合我区实际,支持建设一批村集体领办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一批经济强村,带动低收入劳动力参与生产和就业,提升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和带贫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水泉镇)
3.实施新农主体带动提升工程。注重激发创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龙头企业为带动,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带贫能力强、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种养业合作社。结合部分脱贫户弱劳动力或无劳动能力的特点,继续推进“五小产业”“庭院经济”,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通过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签订包销订单等方式,强化项目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科技帮扶优势,大力开展产业合作共建、全产业链开发等可持续帮扶,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注重培养高素质农民,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农户为主要对象,开展经营管理、专业生产、技能服务分类培训。实施“十百千”培育工程,通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储备农业科技人才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水泉镇)
4.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我区的区位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京津冀、沈阳都市圈特色农产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域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入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平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推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存储和销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推广“电商带货+品牌培育”模式。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培育乡镇助农直播间和网络带货达人,继续组织区镇级领导走进直播间的“直播带货”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水泉镇)
5.实施生态旅游产业提升工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挖掘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乡村旅游,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推进“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6.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鼓励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的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扶贫农、畜产品,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支持消费帮扶,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鼓励民营企业和广大市民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形式,积极消费区域扶贫农、畜产品,确保畅通农产品消费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水泉镇)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1.动态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意愿信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动员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走访等手段,开展人员摸排。精准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建立就地过年人员清单、返乡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2.搭建用工岗位对接平台。依托区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就业。通过举办专场劳务交流洽谈会、“春风行动”招聘会、“返乡农民工创业宣传活动”“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活动及在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平台上求职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对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水泉镇)
3.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多元化技能提升需求,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4.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充分尊重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意愿,对返乡留乡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培树劳务品牌、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水泉镇)
(八)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镇村中小型河流防洪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完善村级科技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水泉镇)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巩固拓展教育帮扶政策体系。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二是完善健康帮扶政策体系。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对脱贫患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将大病专项救治推广作为区域医疗机构对所有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措施,对高血压等慢性病落实季度随访或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调整完善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镇级医院能力提升工作,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相对稳定,做好对口支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以薄弱专科建设为重点,提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诊疗能力。加大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支持推动区级疾控机构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三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建、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单位联合开展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摸排工作,制定危房改造计划,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相关政策资金,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四是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统筹利用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人社、住建、卫健等单位的共享数据,实行线上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实施“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水泉镇)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户的低保对象收入认定方法,对因病、因学、就业等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可按规定在低保家庭收入中给予必要的扣减,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复核期限可适当延长,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资助,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自复核决定之日的下月起停止救助。稳定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加强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水泉镇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延续实施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并逐步调整和完善。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十三)完善养老保险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区级设施的失能照护功能和供养服务能力,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兜底保障。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一事一议”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残疾人等级认定下沉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无遗漏。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水泉镇)
(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水泉镇)
(十五)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做好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衔接。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整合力量、统筹资源、集中帮扶,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成功帮扶经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帮扶模式和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军队在助力基层党组织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助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联、太平军分区,水泉镇)
(十六)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镇村,调整优化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持我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水泉镇)
(十七)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整合涉农贷款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十八)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专项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落实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政策。积极探索“生态振兴”发展模式,作好“生态振兴”这篇大文章。(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十九)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高学历人才在基层锻炼,帮助基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继续推进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优先保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二十)确保领导体制有保障。全面落实区负总责、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责任,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区、镇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统一高效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级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理顺机制,强化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统筹推进各级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委编办,水泉镇)
(二十一)确保工作体系有保障。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进一步严格人选标准、扩大选人视野,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持续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健全完善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二十二)确保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有保障。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区、镇“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区、镇“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市、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水泉镇)
(二十三)确保考核机制有保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区委管理的镇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公室,水泉镇)
二、工作要求
(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全区近期和“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区各方力量,扎实推进。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高度重视,各负其责,精心筹划,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凝聚合力,分别制定出台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并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协调第一书记,以驻村第一书记作为抓业务的一线抓手,紧紧围绕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实现工作目标。驻村第一书记要牵头制定贫困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按要求向镇、区、派驻单位和相关行业单位报告驻村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将规划项目列入行业部门总体规划。
(四)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水泉镇相关部门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要在每年11月中旬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督促落实、压实压紧责任,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太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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