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

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33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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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承担案件转移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盐业、药品流通、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查处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协助征管、收缴价格调节基金。

(七)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八)承担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相关投诉受理工作。

(九)受相关行政部门委托,在本辖区内,行使职责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专利法》及《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协调指导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协调管理专利合同登记、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3.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29.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68%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9.37万元,增长36.82%,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保险拨款。

(二)支出总计647.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5.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2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95万元,资本性支出0.45万元。

2.项目支出11.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9%。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11.46万元,增长48.51%,主要原因:补缴以前年度保险。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89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8.15万元,降低75.49%,主要原因:支付了以前年度保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82万元,项目支出11.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47万元,增长48.51%,主要原因:补缴以前年度保险。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8%,项目支出支付了办公经费。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7.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1万元,占9.22%;卫生健康支出41.86万元,占6.47%;城乡社区支出520.96万元,占80.47%;住房保障支24.87万元,3.84%。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0.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补助;

(2)事业单位离退休0.6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66万元,主要是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9万元,主要是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1.8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3.83万元,主要是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13万元,主要是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9.90万元,主要是缴纳医疗保险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520.96万元,包括:

(1)城管执法385.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5.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24.8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4.87万元,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XX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4.65万元,增长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3.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表

太平区城镇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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