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67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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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管理、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等。接收委托,参与财政拨款的公益工程竞标。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和核销工作。
4、负责集中办理预算资金的收支及日常核算,负责掌握国库集中收付资金动态,负责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5、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
6、负责财源建设指导及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8、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清理、核实,承办政府批准的政府性债务项目融资,受政府委托,负责对拟扶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信用担保服务工作。
9、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制定区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负责全区相关预决算工作;承担区本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
10、负责区会计人员培训,开展全区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太平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5.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3.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3%。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3.66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补缴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车补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183.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3.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8万元,资本性支出2.9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5.77万元,增长24.15%,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补缴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车补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1万元。
主要是其他收入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19年利息形成。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77万元,增长24.15%,主要原因:本年增加补缴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车补。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2万元,占8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万元,占10.87%;卫生健康支出5.42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占5.1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2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48.9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99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费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5.4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2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9.5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9.54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0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绩效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太平区财政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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