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16 浏览量:147 来源:财政局 作者:太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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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92.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19.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7.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2.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72.4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4%。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福彩公益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641.4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各类救助、补贴标准调高,导致救助资金总额增加;二是存在新增项目导致资金收入增加;三是以前年度购房资金列支。
(二)支出总计4445.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2.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9万元,资本性支出0.89万元。
2.项目支出3782.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1%。主要包括XX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73.98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一是各类救助、补贴标准调高,导致救助资金总额增加;二是存在新增项目导致资金收入增加;三是以前年度购房资金列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46.7万元。
主要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460.07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的各类存量资金;二是有效推进项目进展,及时拨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87万元,项目支出3782.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73.98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一是各类救助、补贴标准调高,导致救助资金总额增加;二是存在新增项目导致资金收入增加;三是以前年度购房资金列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45.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67万元,占66.7%;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占0.2%;城乡社区支出1201.55万元,占27%;其他支出270.28万元,占6.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6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7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保险津补贴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75万元,主要是补充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0.2万元,主要是地名普查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未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0.04万元,主要是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保险及以前年度社区购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以前年度社区购房本年列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3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发工资及取暖费报销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发以前年度工资。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提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4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提高。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3.86万元,主要是孤儿生活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9.51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44.5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80.33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45.77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无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52.57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救助标准提高。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87.5万元,主要是2.14矿难遗属生活补助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救助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3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配套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3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单位配套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1201.55万元,具体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201.5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社区购房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以前年度社区购房资金本年列支。
4. 住房保障支出3.15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5.其他支出270.28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70.28万元,主要是省、市福彩金支持社区建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及“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项目导致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社区办公经费从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2个,涉及资金2024.8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83.33%,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65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4.47万元,自评平均分9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不足;二是支出进度预期不够准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2.部门评价情况(如有)。主管部门未组织对我单位开展部门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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