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1-01-27 浏览量:130 来源:太平区政府办 责任编辑:太平区政府办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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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收集、筛选、传递、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围绕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收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为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负责起草区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区政府党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联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承担起草区政府综合性和重要专题性文稿,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区政府党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联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制定区政府系统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意见,负责区政府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

5、承办区政府公文的审核制发、办理运转工作,办理国家、省、市委和区内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以及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6、参与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省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机构设置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收支总预算689.05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4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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