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77 来源:财政局 作者:安睿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监、移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 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监、移民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三)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监、移民项目编制、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 组织开展全区绿化造林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全区中幼林抚育工作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 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

(六) 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畜禽疾病预防;畜禽防疫项目实施;畜禽疫情控制;畜禽疫情扑灭;畜禽场地检疫;畜禽与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防疫监督;重大畜禽病疫监测;畜禽疫情普查。

(八) 负责全区移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移民资金的安全使用。

(九) 负责开展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监等的科学研究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2019年终财务独立核算机构一个,与上年一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MB16370380).xls

第三部分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2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包括农林水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9万元

主要是农林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新增农业饮水安全项目。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7%。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占12.5%;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占5.8%;农林水支出165.7万元,占74.6%;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6.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27.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3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165.7万元,具体包括:

(1)农业和水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5万元,主要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