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83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煤炭质量等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七)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的指导和检查。
(八)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九)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抽查,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协调和调
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主任办公室、中心副主任办公室、综合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应急救援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由本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1.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1.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11.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1.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69万元

主要是购置办公用品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办公用品。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调整。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3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13.30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7.69万元,占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2.7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和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13.3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3.3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7.6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7.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基数未调整。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8.26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运行支出248.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开支和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