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94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应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太平区应急局概况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应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应急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太平区应急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依托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平台,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坐落在本辖区的中省直有关部门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属地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每年度向区政府提交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十八)负责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相关职责。负责培育接续产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停产、复工组织工作;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区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二十一)负责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负责全区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二十四)负责对关停煤矿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太平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太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太平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太平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太平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0.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0.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5.47万元,增长139.9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变化;二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
(二)支出总计17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5.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5万元。
2.项目支出5.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17%。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3.3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变化;二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8万元,项目支出5.6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3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变化;二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0.66%,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变化;二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0.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变化;二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占17.68%;卫生健康支出4.53万元,占2.53%;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7.6万元,占77%;住房保障支出5.31万元,占2.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9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无。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无。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无.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初预算数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5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数无。
3.卫生健康支出4.5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04万元,主要是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农林水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数无。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年初预算数无
6.住房保障支出5.3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年初无此预算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去年和今年都无此费用支出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去年和今年都无此费用支出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应急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8万元,比2018年减少51.2万元,降低211.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之后人员调入其他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应急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应急局0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52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此款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已如数下拨到各个镇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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