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77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和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辖区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调节日常经济运行,促进辖区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体育、旅游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四)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兴产业中涉及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 

(八)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扶持企业进行专利技术转化并实现产业化。 

(九)负责有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制订地方《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进程。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二)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全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有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有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五)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军民合作式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 

(十八)负责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 

(二十)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


三、部门决算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8.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8.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7.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4.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2%。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42.90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515.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3.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9万元。

2.项目支出290.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6.4%。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45.45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15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1.31万元,降低79.6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5万元,项目支出290.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5.45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些项目当年未完成。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9.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5.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58万元,占8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9万元,占6.03%;卫生健康支出14.20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占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58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73.7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7.31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36万元,主要是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4.2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9.5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5.6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6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万元,比2018年减少5.7万元,减少35.08%,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