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29 浏览量:322 来源:财政局 作者:太平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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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机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7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12.9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7.9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65.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7.6%。主要是社区建设款、临时救助款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32.1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结余数大。
(二)支出总计2971.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0.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2.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0万元。
2.项目支出2760.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2.9%。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和临时救助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9.22万元,降低0.3%,主要原因:因职能转变,退役安置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06.77万元
主要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1.35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一是职能转变,退役安置、优抚资金结余未转出;二是2019年临时救助支出当年未列支,造成年末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7万元,项目支出2760.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22万元,降低0.3%,主要原因:因职能转变,退役安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大。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项目增加造成支出大。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1.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18万元,占87.2%;卫生健康支出9.13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3.60万元,占0.1%;其他支出367.72万元,占12.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18万元,具体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1709.6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38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3)抚恤43.3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和其他优抚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4)退役安置73.01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和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5)社会福利24.40万元,主要是儿童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6)残疾人事业218.69万元,主要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7)临时救助367.15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7.01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9)其他生活救助88.42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1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17万元,主要是拥军优属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9.1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6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2)医疗救助1.52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6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6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4. 其他支出367.72万元,具体包括: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67.7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未列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0万元,比2018年减少2.71万元,降低23.9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太平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751.0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不足;二是支出进度预期不够准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进一步把握资金使用进度,使支付进度与支付预期趋于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8.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9.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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