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5 浏览量:173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0〕15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太平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太平区位于阜新市市区东南部,由于区域内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比较集中,属于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目前已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2019年地质灾害情况
2019年太平区未发生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0年(特别是汛期)我区有可能出现强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根据2019年调查结果,结合我区现状及固有灾害类型,确定11处为2020年太平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域:
1.海州露天煤矿采矿场一带滑坡灾害区。海州露天矿1953年投产以来,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过一系列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变形等。给露天矿本身和周边的企业、建筑物等带来一系列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滑坡,已发生滑坡60余次,其中1977年底帮滑坡和1986年底帮滑坡,滑动量分别为17万立方米、31万立方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地面部分工业设施和建筑物受边坡变形影响,破坏严重。在20余km2的矿坑及排矸场内,有大量的残煤自燃,对阜新市区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有极大的影响。现海州露天矿已关闭,关闭后仍会产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并有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海州露天矿国家矿山公园。由于距离露天矿边坡较近,目前矿山公园博物馆、纪念碑、环坑公路均不同程度出现墙壁裂缝、地面沉陷变形等情况,其中矿山公园博物馆外墙出现3-4厘米裂缝,环坑公路也出现多处裂缝及地面沉陷,2016年矿山公园治理办公室对矿山公园博物馆、纪念碑、环坑公路进行了局部修复,但仍有部分公路有沉陷情况。进入汛期后应注意观察,加强防范。
3.高德街道南小井社区。该社区在2015年3月20日一居民住宅院内出现一直径约1.5米,内径约2.5米,近似圆形的塌陷坑,(该户居民已被区政府成功动迁)。2016年7月29日该社区地面又出现两处塌坑,一处距离公路约2米,塌坑直径约4米,深度约5-6米。距离塌坑西侧还有一处塌坑,直径约3米,深3米,离居民住宅约2米远(该户居民已被区政府成功动迁)。由于该区域处于老旧巷道采空区,极易再次出现地面塌陷情况,目前即将进入汛期,应将该区域做为重点防护区域,注意加强防范。
4.安顺煤矿露天采坑南侧潜在崩塌区。该区域岩性为粉质粘土,稍松,裂隙发育,坡度近75度,目前有明显剥、坠落迹象,如遇强降雨或是顶部加载、振动,均可发生崩塌灾害,进入汛期后,过往运输车辆及行人、坑内开采作业人员应避离该区域。
5.太平区兴盛煤矿地面塌陷区。2014年12月该矿区院内房屋及地面、墙体出现裂缝,2015年—2016年房屋及地面裂缝数量开始逐步增多,宽度变大,成树枝状展布。该矿井目前虽已关闭,但厂区内经常有人进出,进入汛期后极易对人身安全形成威胁,建议汛期封闭该厂区。
6.太平高德矸石山西侧原龙华玛瑙加工厂潜在滑坡区。该区域建厂房时对高德矸石山坡脚进行了切坡,坡脚切进5米多,形成高约3米多的坡坎,由于矸石山物质组成结构较为松散,坡脚开挖卸荷,破坏了原有稳定状态,极易造成坡中上部的矸石失稳而形成滑坡,尤其雨天,极易对坡前厂房及厂内的工作人员构成威胁,应注意避让。
7.太平区孙家湾西沟社区矸石山潜在滑坡。矸石山高约70米,北坡坡脚近40度,曾于1983年及1985年发生滑坡灾害,当时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于其坡度较陡,堆积层物质松散,遇强降雨、地震、坡前开挖等自然及人为因素造成坡体前缘滑坡,极易对坡前厂房及厂内的工作人员构成威胁,易形成滑坡灾害,应注意避让。
8.水泉镇长哈达四组地面塌陷区。该沉陷区是日伪时期留下的地下采空区,由于地面沉陷已使该村270户、1080间房屋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200亩耕地减产,目前已被列为沉陷区,部分居民已经搬迁。
9.太平区城南街道盛城社区在2009年出现塌陷险情,地表裂缝直径约7-8米,深度约10米。虽然目前已填复未出现再次塌陷,但由于盛城社区地处长哈达采煤沉陷,目前即将进入汛期,应注意加强防范。
10.水泉镇塔子沟风景区山门西侧、塔子沟村部分居民住房距离土山较近,由于土山比较陡峭,雨季极易发生崩塌、滑坡。进入汛期后村民应该注意观察避让。
11.太平区水泉镇五家子村潜在崩塌区。该住户住房西侧边坡为粉质粘土,结构较密,遇水易软化,垂直裂缝较发育。坡南北长约10米,其顶部于2016年春季进行了削坡处理,但没有完全消除隐患。在降雨季节极易发生崩塌灾害,对坡前房屋危害极大。汛期到来住户应该注意观察进行避让。
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日-8月31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为防止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应采取以下防止措施:
1.山区乡镇、村及采石开矿的单位要对居住区周围、道路两侧及露天采石开矿边坡危岩体进行清理,并对不稳定斜坡采取挡护等处理措施。
2.对矿山采空塌陷区,有关单位及乡镇应在其周边设立警示牌,对在该区内及附近居住、活动的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对各类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
3.地质灾害区所在地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巡查,发现地面、岩土体出现裂缝并变宽现象,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4.紧靠山体的村庄,降大暴雨时要派专人到山上巡查,发现山体裂缝、岩土体掉块、独立石块被强烈冲刷松动现象,要及时报警并组织危险区的群众撤离。
5.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认真开展调查,对受灾害威胁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住宅区要积极做好搬迁规划,尽早组织实施。
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人为破坏地质环境产生新的地质灾害或避免已有地质灾害对工程造成破坏。
7.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建设建立,确定防灾组织系统网络,形成群监、群防、群管,按照《太平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在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落实明确群测群防隐患点和责任人、监测人。加大宣传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五、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农经、住建、应急、武装部、镇街等部门组成。
六、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在汛期,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按照发放的地质灾
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绝不允许超过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速报时限(最迟不超过30分钟),应立即报区政府应急办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值班电话:2488532)。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力争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额度。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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