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20-05-08 浏览量:35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0〕13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0年)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全面免费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2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   500种、2000册。

3.区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

4.在城镇主要街区、生活区、广场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阅报栏。

5.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报纸不少于5种。

电影

服务

6.为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数字电影,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比例不少于12

7.为中小学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

服务


8.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农村各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0场。

 

免费参观服务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实现免费开放。

10.A级景区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参观实行门票减免。

1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室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

文化培训服务

12.社区每月1次公益文化培训。

13.行政村每季度1次公益文化培训。

14.区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少于1 2场。

 

 

15.在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

16.结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配置文体器材。

17.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配置一定的文体活动器材。

18.全区体育健身站(点)达到每万人2个以上。城市社区实现体育健身站(点)覆盖率达到90%。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配置体育活动器材。

19.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70%

人员配置

公共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培训

20.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从业人员3人。

公共文化机构人员配置

2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不少于2名。配备至少1名群众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至少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22.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太平区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的实施标准。

(二)本标准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标准及本地区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区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区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四)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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