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42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0〕12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太平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区人社局
1.做好组织协调。作为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治欠保支工作事宜,召集各部门召开治欠保支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治欠保支工作。
2.做好考核、督查。牵头做好迎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考核和督查工作。
3.做好日常及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建立欠薪案件台账,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4.做好行刑衔接。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检查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银行按月代发等制度措施;完善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4号)要求,做到在建工程项目应缴尽缴。
6.加强欠薪惩治力度。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7.牵头建立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根据预警信息系统平台信息,定期排查欠薪隐患。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
(二)区住建局
1.整顿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源头治理,开展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等违法活动。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行业诚信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有关单位推送欠薪“黑名单”在本领域内实施联合惩戒。
2.落实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落实建设领域企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确保太平区在建工程项目各项数据完整、及时、准确,按时实现与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与区人社局共同推进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3.负责督办本行业欠薪案件。负责督办经认定确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因以上原因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住建局予以处罚,且建立督办案件台账。
4.建立健全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负责调度并统计全区在建工程项目数及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三)区发改局
1.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立项时,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规定,并不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上述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全区年度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
2.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做好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欠薪“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各相关单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区财政局
1.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严禁以非正当理由拖延工程款支付,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起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拖欠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台账。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足额保障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确保能够开展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等工作。
(五)太平公安分局
1.做好行刑衔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太平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指引,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要求,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2.参与处置突发事件。配合人社、信访等部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等工作。
(六)区司法局
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区人社局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诚信信息平台,为实施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八)区总工会
加强对企业守法行为监督。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关爱农民工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工会角度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九)区信访局
1.配合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配合做好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农民工讨薪上访接待工作,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
2.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等工作。
(十)区人民法院
1.提高司法效率。负责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尽早判决,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农民工维权效率。
2.加大执行力度。加大执行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判决执行力度,防止农民工拿着胜诉判决但拿不到劳动报酬,激化社会矛盾。
(十一)区人民检察院
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发现人社部门对应当移送公安部门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不移送或逾期不移送的,应当督促其移送。发现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拒不立案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十二)区委宣传部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工作。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根治欠薪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并积极做好欠薪惩戒宣传工作,为太平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区工信局
做好本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内,如制造类、加工类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做好本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工作。加大本行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负责督办本行业欠薪案件。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十五)区应急局
负责协调解决煤炭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工作。
(十六)区税务局
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为人社、住建等部门提供企业经营异常(如发现企业长期欠缴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欠薪预警信息,积极构建太平区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际雄 副区长
副组长:冯平平 区人社局局长
组 员:陈志存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高 飞 区信访局副局长
富 丽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井阳 区工信局副局长
何大义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韩茂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武 岩 区住建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 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政 区法院副院长
宫 信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威 太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丁云凤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庆辉 区税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冯平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撤销太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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