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4-03 浏览量:24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阜新市太平区经济工业局概况
1、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促进全区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区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全区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四)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微企业创办的扶持工作,拟订创办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协调落实创办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场地和设施,落实创业辅导、孵化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指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科技创新,协调落实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六)推进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微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七)推进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八)负责全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构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协调受理中小微企业举报、投诉;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制订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政策。
(九)协调和推动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区域性合作和对外经贸合资合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十)负责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区国有煤矿关闭破产领导小组、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集体企业的改革及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十一)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遗留问题处理及信访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工业经济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工业经济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年收入总计74.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4.2万元。
2、本年总支出7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00万元、项目支出4.10万元。
3、本年结余14.1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太平区工业经济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支出总计7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1.6万元。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支出45.4万元(其中:职工工资及津贴42.7万元、办公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费1.1万元)。③职工住房公积金3万元。
2、项目支出4.1万元,主要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2万元(其中:职工工资及津贴0.2万元、办公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费0.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0.5万元,增长37%,主要是维修费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14.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0万元,基本支出结余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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