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暴雪冰冻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75 来源:太平区应急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局预报,依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气象灾害(暴雪、寒潮)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阜气指发〔2025〕1号),经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办决定于1月26日10时起,启动暴雪冰冻灾害IV级应急响应。

按照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受影响县(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此轮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道路除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时,提示做好工矿、危化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做好公路道路除冰防滑,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防冻和维护工作;协调做好救灾物资、抢险救援人员运输运力保障工作。

  3.公安部门要做好暴雪冰冻灾害极端天气下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紧急状态下社会安全稳定。

  4.住建部门要组织、协调受灾县(区)做好城市灾后除冰,恢复城市交通路网等工作;指导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及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等工作;会同受灾县(区)政府做好危房处置及人员转移。

  5.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畜牧、种植行业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及时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6.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因暴雪冰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

  7.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网线路和设施的巡查加固,防止因冻雨导致室外线路和设施设备结冰等事故的发生。

  8.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除雪除冰工作;做好因灾滞留旅客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9.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灾情核查、灾后救助等工作。

  10.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自1月26日10时起,每12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无情况零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联系人:姜海源 联系电话:0418-2287110

  灾情信息上报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1584183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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