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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1
发布时间:2025-04-22
发布时间:2025-03-26
日期: 2025-03-24 浏览量:282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太平区教育局关于学籍遗失和毕业证明遗失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于现就读于区属各中小学在校生(纸质)学籍遗失,由所在学校确认并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确认该生信息后,补发(纸质)学籍。
(2)对于往届曾就读于区属各中小学的毕业生(纸质)学籍遗失,由所在学校确认并开具纸质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对于曾就读于区属各中小学的毕业生毕业证遗失,由所在学校确认并开具纸质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不再补发毕业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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