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4-04 浏览量:507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二、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对驰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按照《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阜委办发[2020]8号)文件执行。
三、军人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按市教育局、阜新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阜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阜教发[2015]3号)文件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照《辽宁省应急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执行。
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以上优待政策以原始证件为准,兼备几项降(加)分条件者,只按高分项降(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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