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22 浏览量:389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倍雅(辽宁)商贸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我局拟对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含以上)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清理。
请倍雅(辽宁)商贸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上述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如下:1.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自行补报年报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按要求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不继续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对仍不按规定办理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8-3909567
附表: 《连续两年未年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阜新市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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