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日期: 2026-09-21 浏览量:6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发〔2026〕6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策在我区有效贯彻落实,经清理,太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转发太平公安分局 国土太平分局太平区治理整顿私挖滥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太政办发〔2013〕7号)等37件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启用阜新市太平区塔子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阜太政办〔2013〕1号)等264件文件宣布失效。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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