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商务局开展“专员进企业讲政策”活动

日期: 2024-05-15 浏览量:187 来源:太平区商务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2024年政府对商贸流通企业有哪些惠企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

  一是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补贴和餐饮消费补贴,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不低于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

  二是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对2023年度获评的辽宁美食街,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美食街消费设施改造、软硬件建设、宣传推广活动开展等。充分发挥夜经济示范街区带动作用,新评定10个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汽车、家居、家电、餐饮、住房品牌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2023年度“辽宁品牌展会”每个展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10个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每个奖补50万元。

  三是拓展辽宁优质产品销售平台。鼓励商场、超市、生鲜店、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设立辽宁特色消费品专区(专柜),降低入场费,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各地开展优质农产品、特色轻工、纺织服装等“辽宁制造”优质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举办系列辽宁地工产品推介会,拓宽辽宁特色消费品销售渠道。

  四是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分别给予新获评“中华老字号”“辽宁老字号”的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内当年网上零售额500万元以上并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限上企业(简称“达限纳统”),按照其纳统零售额的3%对该企业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注册成立并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经营主体,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次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非当年注册成立并于当年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入库次年零售额增速超过10%(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五是激励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在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2024年各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8%的,月度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4年各月度餐饮收入增量10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餐饮收入增量每达100万元再给予一定额度奖励。每家企业以上奖励的月度上限为50万元;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取金额最高值,每半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有哪些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限额,单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保费支持力度。

  市级还有哪些政策?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阜政办1号)文件精神,支持工业企业扩展外贸业务,实现出口业绩。对当年实现历史首次出口的规上企业、“雏鹰”等高新技术企业,结合其稳外贸贡献度,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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