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太平区文物局)

日期: 2024-10-28 浏览量:1164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负责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起施行。


  负责人 :王英春

  联系方式: 0418-653773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7:00

  办公地址:太平区红树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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