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日期: 2023-12-01 浏览量:41 来源:太平区卫健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 女方年满49周岁。

  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咨询投诉电话:0418-24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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