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5-31 浏览量:21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3〕12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经区政府同意,将《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l.l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l.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2.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职责

2.3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应急专家组职责

2.5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报预警机制

3.1 预报预警机制

3.2 速报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5 应急响应结束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5.2 预案解释部门

5.3 预案的实施


 

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救援效率。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1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武装部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公安局太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委。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局长兼任。

2.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职责

1)执行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3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应急专家组职责

分析灾害形成原因,判断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织防灾和指挥联合行动提供决策咨询,为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治素质好、熟悉地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5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灾害发生时做好学校师生、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负责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

区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区民政局: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速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日常防范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污染应急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房屋建筑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排危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地质灾害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指导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避险、转移、安置、警示等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各旅游景区的预警信息发布、避险、转移、安置、警示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人口安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

区武装部: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 预防和预报预警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为最高级。

    3.1预报预警机制

    一级预警

    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应严密防范。

    二级预警

    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应加强防范。

    三级预警

    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应注意防范。

    四级预警

    地质灾害蓝色预警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3.2速报机制

    3.2.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速报制度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悉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上报时限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2)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4 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级。

    4.1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指挥体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及灾区所在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当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时,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按照市相关规定进行指挥权移交,统筹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应急处置

    1)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迅速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

    2)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给出灾情、险情判定意见,开展灾情、险情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全部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所在镇、街现场指挥部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救灾工作,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汇报灾情、险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灾情趋势,做好灾情、险情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援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灾害评估、气象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7)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2 Ⅱ级响应

    当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并接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领导。各应急工作小组及时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大型地质灾害时,请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或指导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作好应急防治工作。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指挥体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及灾区所在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当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时,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按照市相关规定进行指挥权移交,统筹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应急处置

    1)区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迅速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

    2)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给出灾情、险情判定意见,开展灾情、险情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全部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所在镇、街现场指挥部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救灾工作,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汇报灾情、险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灾情趋势,做好灾情、险情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援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灾害评估、气象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7)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3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帮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指挥体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及灾区所在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当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时,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按照市相关规定进行指挥权移交,统筹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应急处置

    1)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迅速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

    2)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给出灾情、险情判定意见,开展灾情、险情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全部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所在镇、街现场指挥部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救灾工作,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汇报灾情、险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灾情趋势,做好灾情、险情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抢险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援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调查监测组立即开展灾害评估、气象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7)新闻宣传组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4.4 Ⅳ级响应

    当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镇、街的领导下,由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发生地的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请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当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指挥体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体系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及灾区所在镇、街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指派。

    应急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应急处置

    1)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迅速向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害信息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

    2)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岗位应急人员和应急专家到岗就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准备齐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镇、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4)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加密开展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4.5应急响应结束

    经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负责解释。

    5.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 《太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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