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09 浏览量:391 来源:太平区人社局 责任编辑:刘彤童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缓解我区教育系统人才紧缺局面,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部分中小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所需的专业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为准,研究生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不符的可按本科专业为准;报考教师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9日以后出生〕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可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时--2023年6月16日16时。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s://exam.ciicsy.com/tpjs2023/,报名咨询电话:0418-6323155(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6月12日9时至6月16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系统会在6月16日16时自动关闭,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在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审查结果会在报名后72小时内反馈(周六、周日除外),请考生注意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改报其它岗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报名期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s://exam.ciicsy.com/tpjs2023/,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且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招聘组织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发布通知(详见准考证)。
3.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查询。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报名所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xtp.gov.cn)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依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公布。
3.面试方式及内容:各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岗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60分不能录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的总和。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由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考察。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须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选确定后,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xtp.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选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到太平区教育局403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聘用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流动到本行政区域外。
七、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65号令)执行。
本公告由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8—6323155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3年阜新市太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doc
阜新市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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