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158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公司变更名称的,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制,实践操作中按新法规政策执行。
四、公司变更住所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人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企业档案等相关材料。
五、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2)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七、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八、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清税证明材料;(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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