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农业农村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95 来源:太平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一、农村村民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分户,以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已有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3)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4)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而被收回的;

  (5)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二、村民宅基地由那个部门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四、村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那些人可以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六、那些耕地不能享受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成片”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八、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怎样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是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二是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2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并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四是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五是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2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九、哪些人和组织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十、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要求,一是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二是购买后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三是当地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四是核实结束后,区级的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给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级农机化部门。

十一.目前我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监测方式主要有那些?

  答:在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中,通过农户主动申报、网格员摸排、部门数据比对三条主线,发现和识别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

  ①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申报。

  ②基层干部摸排。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乡村网格员等为主体,构建防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明确排查责任,定期对域内农户家庭状况进行摸排,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实现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

  ③部门数据比对。各行业部门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区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乡镇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

  十二.我区监测范围是怎么确定的,是多少呢?

  答:以脱贫攻坚期2020年全省标准4400元的1.5倍为底线,由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3年全省监测范围为7550元,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监测帮扶,对监测规模不设限制。监测范围是确定监测对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而不是唯一标准。农户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须纳入监测对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没有问题、收入持续稳定且无返贫致贫风险的不纳入监测对象,作为重点关注人群。

  用于判断是否在纳入省监测范围:(家庭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高于省监测范围来确定。高于省监测范围,则不在监测范围内;低于或等于省监测范围,则在监测范围内。

  十三.谁可以申报监测对象?

  答:脱贫户和普通农户中,虽然已经超过现行监测范围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收入较低(没有超过监测范围,2023年我市监测范围为7550元)或不稳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十四.那些情形原则上不予纳入?

  答:①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②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③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④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

  十五.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有那些?

  答:①申请、授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线上按程序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

  ②村级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③乡级审核。由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报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④信息比对。区乡村振兴部门将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要及时反馈区乡村振兴部门。

  ⑤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部门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开展针对性帮扶。

  ⑥录入系统。将公告的监测对象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对不同类别做好相应标注,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十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根据银行机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合理确定贴息比例。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 之间。

  十七.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如何消除的?

  答: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标准:

  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

  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

  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风险消除程序:

  ①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

  ②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③区级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

  ④系统标注。公告结束后,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风险消除后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十八.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多少年?

  答:扶持期限统一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十九.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二十.问:农村供水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答: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安全卫生、厉行节约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化供水、智慧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二十一.如何选用安全的饮用水源?

  目前农村饮用水主要以井水、山泉水、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自来水)为主。修水井应选择水质良好、周围30米以内无渗水粪池、畜栏、垃圾堆和工业废水、废渣等污染源;以井水为水源的,井口要加盖,井底用砂石铺严,井的上部2-3米要有不透水的井壁;以山泉水为水源,应尽可能将山泉水密闭引入水塔进行净化,同时要管好贮水水塔,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以河流或水库为水源,应选择水面清澈、水中有河沙卵石的,做好水质净化、消毒措施。

  若发现饮用水水源发生感官性状的变化,如异臭、异味、异色,肉眼可见水中的悬浮和沉淀杂质;或者品尝后有涩、苦、咸的感觉;或者用烧开的自来水泡茶,隔夜后茶水变黑;或者热水器、开水壶的内壁上结有水垢等情况,应将水质送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检测,合格的水质才能饮用。

  二十二.问:什么是“四乱”?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精神,“四乱”问题一般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其中,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建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十三.问:如何防御山洪灾害?

  答:一是居住地应主动远离、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二是要加强学习,平时应尽量了解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及时观察周边标识标牌,注意预警信号,掌握自救逃生的要求。三是要熟悉周边环境和避险路线,提早做好有关准备,有老人和小孩同住或随行时尤其要注意,收到预警转移信号或遇有紧急情况时,迅速按预定的躲灾避险的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四是若遇到连降暴雨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夜晚,如有异常,要迅速脱离现场,就近选择安全地方落脚,并设法与外界联系,做好下一步救援工作。五是野外活动要选择好落脚的位置,要主动避开沟渠凹岸和面积小而低平的凸岸,尽量不在陡峭的山坡下停留,尽量选择距离村庄较近的低缓山坡或位置较高的阶台地上,遇有危险时应立即向沟岸两侧山坡转移,不要顺着沟道跑。六是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灾险投保,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提高灾后恢复能力。

  二十四.问: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水电站)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背水坡脚外,为最大坝高(含基础)的十至三十倍长度对应的坝下区域;山谷型水库大坝两端至分水岭为半径,圆弧与库区土地征用线和河道相交范围内的区域;平原水库大坝两端外延五十米至五百米为半径的区域;

  (二)堤防堤身及背水侧护堤地,其中,一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二十米至三十米,二、三级堤防单侧护堤地范围为十米至二十米;

  (三)输水管道(隧洞);

  (四)流量十立方米每秒以上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五米至十米的区域;流量五立方米每秒以上十立方米每秒以下(不含本数)的灌溉排水渠道,渠道开挖边线(填方外脚线)外延一米至五米的区域;

  (五)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外延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二十五.问: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是什么?

  (一)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二千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的区域;

  (二)一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二、三级堤防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三)输水管道(隧洞)上方地面和从其两侧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表范围,以及输水管道(隧洞)从外周向外延伸十米至五十米的地下空间;

  (四)灌溉排水渠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不大于十米的区域;

  (五)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六)大、中型泵站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十米至三十米的区域。

  二十六.问: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和管理范围内分别禁止那些行为?

  答: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堆积大宗物料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保护范围内禁止事项外,还禁止从事倾倒土、石、矿渣等废弃物,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垦造地、修建池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十七.问: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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