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10 浏览量:299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一、监督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2、食品销 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 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 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3、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标准
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 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
2、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5、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 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三、检查结果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 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2、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形式。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