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声: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日期: 2022-07-15 浏览量:210 来源: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太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少年儿童健康安全,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

一、太平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解一起民生投诉案件。2022年4月27日,接到市民马先生来电反映,在太平区水泉高速口左侧道路处盖板厂购买的盖板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家多次协调无果。按照投诉人的诉求,经太平区市场局协调,成功为诉求人退款5000元,诉求人表示非常满意。

二、太平区市场局查办了系列“铁拳行动”专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太平区新阿童木生日蛋糕制售店经营含有使用金箔加工成蛋糕违法行为一案。

2022年2月22日太平区市场局接到消费者赵女士投诉,在太平区新阿童木生日蛋糕制售店购买一款裱花蛋糕,到家食用时发现该蛋糕表面有用金箔点缀了7-8处,消费者没有误食,但担心其他消费者会误食。当日,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在蛋糕上点缀了通过网上购买的金箔装饰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太平区市场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曹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1年5月17日,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太平区时珍上医督脉艾灸馆在顾客进店体验商品的过场中,现场投影播放课件,课件内容中存在“中药熏蒸可防治高血压,中药熏蒸可有效地促进血液循环,调节内分泌系统,促进胰岛素分泌,达到控制血糖的目的”等字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课件广告对商品用途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案发后,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较轻,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中,态度积极,如实说明案情,具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适用减轻处罚的,不能减轻至免于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数或金额的10%;只规定罚款上限的,在法定上限的5%-10%范围内确定。”、第十五条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太平区市场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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