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23 浏览量:151 来源:太平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申报程序
办学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填写申报表和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身份证明(举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历复习件)。
3、拟任法人及拟聘任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4、拟办学校校舍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租用合同或自己的校舍产权证明。
5、办学章程(校名、住址、办学宗旨、层次、规模、形式、资产的数额、经费的来源、性质及管理办学,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学校终止的事由及善后处理办法)。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公证的办学协议书。
二、审批程序
1、按规定准备好所有材料,送区教育局审核。
2、区教育局在收到举办者按规定提供的所有材料之后,作实地查看,认为符合或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可同意筹建。
3、经过筹建,教育局复核后:
(1)、符合上述办学条件的,区教育局下文批准开办,并予以登记注册,发给《办学许可证》。
(2)、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不予批准。
(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办妥审批手续。
4、申请办学者在收到《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有关部门办好法人登记(民政局),收费许可证(物价局),刻制公章等,方可向社会招生,并亮证收费。
5、凡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办学。
6、在区教育局登记注册过的办学单位,更换主办单位或举办人,更换校长、更改名称、搬迁校址、改变办学性质和形式及停办等,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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