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刘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 2021-02-08 浏览量:1387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发〔20211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政府决定:

刘 贺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免去其红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唐庆玲同志任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 芳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谭 娜同志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谷长辉同志任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免去王长君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 去:

赵 坤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兼)职务;

范 俊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曹雅清同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相关职务任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太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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