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日期: 2020-06-17 浏览量:229 来源:阜太发改审批发 文字大小:

阜太发改审批发〔2020〕30号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书》和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代码

2019-210904-48-01-066538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内,北二路以北,新城街以西,北三路以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8526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526.08平方米。其中:新建一栋5层研发楼,建筑面积5207.58平方米;新建一栋5层附属楼,建筑面积5029.5平方米;新建一座2层食堂,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新建八座标准化厂房车间,建筑面积31960.88平方米;新建两座仓库,建筑面积9430.22平方米;新建上下水、电、道路、绿化、水泵房、换热站、变电所等外配套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472.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30.2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895.02万元,预备费395.93万元,建设期利息840万元,债券发行费1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0万元、自筹2472.18万元。

    六、建设期限

2020年7月-2022年6月。

    七、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并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工程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到“三同时”。

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此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积极落实好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项目建设完工转入试运行1年内完成各专项验收和财务决算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特此批复。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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