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0-06-05 浏览量:360 文字大小:

阜太发改审批发〔202027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新市太平区飞地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2019-210904-48-01-066538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内,北二路以北,新城街以西,北三路以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8526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451.1平方米。其中:新建一栋5层研发楼,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新建一栋5层附属楼,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新建一座2层食堂,建筑面积980平方米;新建八座标准化厂房车间,建筑面积31960.88平方米;新建两座仓库,建筑面积9430.22平方米;新建上下水、电、道路、绿化、水泵房、换热站、变电所等外配套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46.7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004.97万元,预备费397.25万元,建设期利息840万元,债券发行费1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0万元、自筹2500万元。

    六、建设期限

20207-20226月。

    七、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并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工程环保、劳动、卫生等,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到“三同时”。

请按此批复,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招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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