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24 浏览量:302 来源:阜太发改审批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发改审批发〔2020〕22号
太平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阜新市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水发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书》和阜新佳音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阜佳发〔2020〕9号)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新市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项目代码
2019-210904-76-01-054046。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塔子沟村、西山村、那台村、大巴沟村、高德营子村、户部营子村、前营子村、长哈达村、五家子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铺设输配水管路总长109.20km,管径32mm-160mm;入户管总长117.96km,管径25mm,采用PE100级给水管,新建检修阀门井226座,排水井21座,排气井41座,修复水泥路面26.64km,修复沥青路面3.74km,修复红砖路面10.17km,定向钻施工0.42km,穿河工程长度176m。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136.6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924.7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36.89万元,独立费用175.0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建设期限
2020年6月-2021年5月。
七、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并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工程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到“三同时”。
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该工程需实行招投标。
十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完工转入试运行1年内完成各专项验收和财务决算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特此批复。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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