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9 浏览量:363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0〕7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抓好发展改革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兼顾,支持项目开工复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太平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项目开工复工工作,具体组成人员与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芦 闯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佟晓彬 区工信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王长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陆 区商务局局长
谷友成 区卫健局局长
王英春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王明鹏 水泉镇镇长
张凯添 红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浩 高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曙光 孙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谧 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部长
王 湃 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局长
张 野 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芦闯兼任。
二、明确主体责任
(一)按照省政府的开复工时间及相关要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责任单位:发改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对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项目开复工不导致疫情传播。各主体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
(三)各经济主管部门对各自包保开复工项目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确保将各自对接开复工项目全面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调度,并如实上报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配合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五)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项目暂缓开复工。(责任单位:发改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项目开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主管部门、疾控部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身在重点疫区的职工在2020年2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参与工作。外地返阜职工自到达阜新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接受监督,一旦发现企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三)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四)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五)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四、项目开复工手续办理
(一)自查。项目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上报自查报告。
(二)备案。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开复工必备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要件包括: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机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期项目开复工承诺书》、《职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三)开复工。项目单位申报要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同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开复工审批许可,方可启动项目开复工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2020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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