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6-06 浏览量:37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19〕2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制定太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区直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拟定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结果的报备、存量清理、定期评估、审查考核考评等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8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附件1)。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用章替代。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太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及负责人名单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平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
及负责人名单
召 集 人:张际雄 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宏鑫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婷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姜 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玉宝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韩茂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 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李井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学东 区民政局副长
武 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 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伟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 鹏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 凯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淼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荣义春 太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湃 自然资源太平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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