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13 浏览量:535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20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阜财库发〔2019〕8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硬化财政预算执行约束,顺利完成暂付款项清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遵守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无预算、超预算不得拨款,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新增暂付款不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5%,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良性循环。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确保总预算会计账务完整、准确、及时。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暂付性款项清理督办力度,对截止至2018年底的暂付性款项,计划于五年内清理消化完成。

二、形成原因、消化方式及清理计划

截止2018年底,我区财政暂付款项共计33757万元。我们将分类逐项梳理各项暂付款,统筹本级财力,运用限期收回、年度预算安排转列支出等清理消化方式,分项目分阶段消化。

(一)形成情况

1.按会计科目分类:其他应收款4846万元;预拨经费28911万元。

2.按地区级次分类:区本级33670万元;水泉镇87万元。

3.按暂付款用途分类:保运转经费缺口10346万元;垫付养老金等社保资金2909万元;垫付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融资平台等债务本息1149万元;政府办公用房建设137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4674万元;支持当地企业发展219万元;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历史遗留问题100万元;未清理完的财政周转金87万元;财政部门之间的暂付事项67万元;其他14069万元。

4.按形成时间分类:可分为小于1年14412万元;1-3年16551万元;3-5年1271万元;5年以上1523万元。

(二)消化方式

1.收回财政借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将催收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采取上门告知、电话沟通、发函催收等形式清收,能收则收,能扣则扣,能抵则抵,借款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的,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可在保障单位工资、社保缴费等刚性支出前提下抵扣预算拨款;对非预算单位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等措施强制收回,确保借出去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归位。

2.通过预算安排和核销的方式解决。通过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开源节流,确保对应由预算安排的暂付性款项妥善安排列支,确保完成消化任务目标。对形成时间跨度较长,无人解释清楚的暂付款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三)清理计划

2019年计划清理消化7379万元;

2020年计划清理消化4033万元;

2021年计划清理消化10226万元;

2022年计划清理消化6544万元;

2023年计划清理消化5575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将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列为财政重点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专项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海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区政协常委会通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清理处置暂付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稳妥地做好清理暂付款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根据文件精神,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各项财政暂付款进行严格核查。按照“清理锁定、分类处置”的原则,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往来项目进行逐项、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摸清底子,核查好每笔暂付款的来源、性质、用途,确保清理工作程序合理规范。

(三)严格控制增量,加强资金监管

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暂付性款项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准确核算预拨经费、借出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完善财政暂付性款项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清旧账、控新增、强管理、硬约束”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新增借款、新增暂付性款项使用对象、审批程序等,除非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款。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国库对外借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财政局要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财政往来资金逐笔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对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能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该收回的及时收回,对预计可转列支的暂付款(属于财政支出范围),通过财政预算给予安排,该做预算拨款或支出的,及时办理会计转帐手续。暂时无法列支和收回的,做出还款计划,列入以后预算或分期收回;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附件: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现成立财政暂付性款项化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郑晓梅  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周  莉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  红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向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郝姗姗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韩茂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太平区财政暂付性款项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海伦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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