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9-04-30 浏览量:32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15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成立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强化监管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顺利施行,落实地方建设投资,为工程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  鸥  区长

副组长: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刘福利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水泉镇党委书记)

成  员: 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汉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杨  树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广全  原环保局太平分局局长

        王长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永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预算内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2.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3.扶贫部门:负责传达、出台精准脱贫有关文件;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针对性地提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需求。

4.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工程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5.卫健部门:负责需要解决饮水安全的范围,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6.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项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工作。

7.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管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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