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4-30 浏览量:32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19〕15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成立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太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强化监管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顺利施行,落实地方建设投资,为工程开工建设、完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孙 鸥 区长
副组长:卢亚军 常务副区长
刘福利 阜新新型材料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水泉镇党委书记)
成 员: 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汉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杨 树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广全 原环保局太平分局局长
王长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永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1.发改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预算内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2.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3.扶贫部门:负责传达、出台精准脱贫有关文件;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针对性地提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需求。
4.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工程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5.卫健部门:负责需要解决饮水安全的范围,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末梢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6.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开展项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工作。
7.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管延伸类农村供水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太平区太平大街1号 邮编:123003 Email:zfb6539607@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402210922号
辽ICP备20200139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40001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327118 网站举报邮箱:zfb65396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