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2019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4-24 浏览量:34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14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2019年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2019年河道“清四乱”

及垃圾清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制定《太平区2019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及镇(街)迅速行动,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内管理范围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以及重点河段桥梁、水工建筑物周边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的河道生态环境。巩固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成果,建立河道长效监管和巡查机制,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在2019年5月20日前彻底解决摸排到的“四乱”问题,并清除全区河道内垃圾,保持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

 二、责任落实

为确保此次“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福利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王  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王长君  区住建局局长

     杨  树  区卫健局局长

     何广全  环保太平分局局长

     王  牮  水泉镇镇长

     谷友成  红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雅洁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曙光  孙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坤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坤通知兼任。

各镇(街)要参照区模式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的落实。区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涉河镇(街)“清四乱”及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做好沿河湖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资金筹集工作;

环保太平分局负责做好河湖排污、污水治理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河湖周边城镇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城市河湖保洁工作;

区卫健局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湖厕所治理等工作;

水泉镇负责辖区内垃圾排查、清理的具体工作;

红树街道负责辖区内垃圾排查、清理的具体工作;

城南街道负责辖区内垃圾排查、清理的具体工作;

孙家湾街道负责辖区内垃圾排查、清理的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23日起至5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镇(街)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领导机构和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对本单位负责区域范围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河道“四乱”及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等情况,完成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摸底调查,4月30日前报区河长办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我区“四乱”问题及河道内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历史遗留的河道内难点问题,要按照省“清四乱”文件要求,结合河道工程及宜居乡村建设,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辖镇(街)进行清理整治。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对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逐一整治,在去年全面清理河道垃圾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新发现的水面漂浮垃圾和岸线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确定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人,建立河道垃圾长效监管机制,并将责任人及长效机制报区河长办;区、镇(街)、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增加河道巡查频率,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加强源头管控,杜绝一切涉河违法事件发生,对本级不能处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底)

5月21日至5月30日,区河长办对各镇(街)“四乱”处理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检查不合格的镇(街)要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镇(街)直接负责人进行通报。

加大宣传力度,设立警示标牌等、悬挂宣传条幅,广泛宣传发动。

最终验收考评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验收考评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做好辖区内河道监督和管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道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全力推进。区河长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以在5月20日前完成河道“清四乱”工作,彻底清除河道内垃圾、不再发生新倾倒垃圾为目标,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职工,将建议有管理权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做好沟通。本次“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按要求从即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即1日、11日、21日17时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及现场照片一并传至区河长办。区河长办汇总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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